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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勤電子: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行使贖回權暨公司債終止上櫃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4/11/09

2.公司名稱: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1)因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三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截至104年11月6日止,尚

未轉換之債券總金額餘壹仟陸佰捌拾萬元,低於發行總額之10%(貳仟萬元),依本公司國

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一)本債券於發行滿

一個月之翌日(民國100年2月22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民國104年12月12日)止,

本債券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公務人員信用貸款率利最低銀行原發行總額之百分之十時,本公司得以掛號寄發給債券持有人

(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五個營業日債權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

其他原因始取得本債券之投資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

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寄發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函請

櫃檯買賣中心公告債券持有人贖回權之行使,並於該期間屆滿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

回流通在外之本債券。(二)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

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

公司得按當時之轉換價格,以通知期間屆滿日為轉換基準日,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

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汽車貸款嘉義新港汽車貸款

(2)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04年11月26日至104年12月25日。

(3)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04年12月25日。

(4)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04年12月28日。

(5)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04年11月26日。

(6)本公司債將於104年12月31日,將贖回價款者(扣除郵匯資),開立禁止背書轉讓支

票或銀行匯款,掛號郵寄至債券持有人通訊地址。為確保債券持有人權益,如有通訊地

址變更者,務必請儘速至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7)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包括彰化埔心房貸地址及電話):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二)二七四六三七九七,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地下一樓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興勤電子-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行使贖回權暨公司債終止上櫃公告-0943382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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